宁波期货配资公司 青岛男童被武术教练打死案续:检方抗诉称一审判决量刑畸轻

发布日期:2024-10-13 22:37    点击次数: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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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8岁男童被武术教练打死一案持续引发关注。8月20日,南都记者从男童父亲处获得该案的《刑事抗诉书》,其中提到,一审判决未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对被告人量刑畸轻”。此前,三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检察院称一审判决量刑畸轻

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刑事抗诉书》,该案宣判后被害人翟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请求该院提出抗诉。该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对被告人量刑畸轻。

抗诉书称,一审判决未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本案被害人系年仅八岁的儿童,三名被告人作为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长时间使用蜡木棍、塑料空心管、电线等工具对被害人臀部、大腿等部位实施连续击打,后在被害人已经受伤且身体状况明显异常的情况下,又两次对被害人加以捆绑控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行为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对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

抗诉书表示,被告人张某斌罪责明显重于被告人李某丁,一审判决对二人均判处无期徒刑刑罚,属于罪责刑不适当。被告人张某斌系涉案两家武术俱乐部实际负责人,在北宅武馆、夏庄武馆两地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并授意被告人李某丁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提议对受伤后的被害人进行捆绑。被告人李某丁系涉案武术俱乐部教练,仅在夏庄武馆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二人均系本案主犯,但张某斌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明显高于李某丁,应判处更重刑罚。

抗诉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有送医救治、自首情节并对其从轻处罚不当。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在电话得知被害人已经昏迷的情况后,没有第一时间安排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而是驱车二十分钟返回案发现场后,才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被害人在被送到医院时呼吸心跳均已停止。该行为不属于积极送医抢救且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送医行为没有减轻或避免损害后果发生,故不应据此对其从轻处罚。

二被告曾当庭上诉

6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认为,张某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某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一审结果显示,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6月14日,男童父亲翟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对判决不服,申请抗诉,目前正准备材料。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当庭上诉。

男童父亲翟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事发后,他曾联系该俱乐部多名学生的家长了解情况。“许多家长说,自己的孩子回家后身体上也有淤青,但觉得伤势不是特别严重,觉得能接受,没有追究。”

其称,今年4月24日的庭审播放了2023年5月至6月该武术俱乐部学生被殴打的视频证据,“有两位家长提供了孩子遍体鳞伤的视频”。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宁波期货配资公司